2026年4月9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临沂市原一级巡视员郑连生犯受贿罪公开作出一审判决。郑连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登记的贿赂犯罪所得和利息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法院查明,被告人郑联生利用其2012年9月至2022年6月担任苍山县委书记、兰陵县委书记、临沂市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以及职务上的特权和利益。通过外国官员的公务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办理工程承包、业务转让等,非法收受财产的上述部门和个人累计受贿2979万余元,利息479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郑连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利用职权、职务所创造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连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认罪认罚、主动返还被盗财物并追回全部受贿利息和利润的事实,依法酌情从宽处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威海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连生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程连胜先生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 (山东高律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