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21日)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明确重大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通过虚假陈述欺骗、误导公众的商标使用行为。重点关注的违法行为包括: 1.欺骗性和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重点关注使用含有“独家供应”、“特供”、“优质”、“国产”等字样的未注册商标,误导公众对产品的供货途径和质量的认识。使用含有“富硒”、“有机”、“无添加”、“100%”等词语的未注册商标,与所展示的产品的实际属性和内容相矛盾,误导公众对产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性的行为。对产品原产地、生产日期等误导公众的行为通过使用未注册商标,包括地名、年名、“手工制作”、“手工制作”等,对制造工艺等进行标识。 2.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利用商标,包括产品名称、广告用语、产品包装装潢等,误导公众对产品的质量、产地、工艺等特征的认识。更改注册信息以误导公众对产品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认识,或者模仿他人的品牌。 3. 作为注册品牌的假冒产品使用。我们专注于商标虚假陈述和对未注册商标的商标虚假陈述。 4. 应该使用商标,但没有使用。我们将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新型烟草制品、电子烟。 5.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名牌”一词。注重使用具有公认历史的“知名品牌”进行广告发表论文的目的。 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不当使用。重点打击使用集体商标、认证商标的产品不符合使用控制标准质量要求的行为。 7.商标代理人违法行为。我们重点关注代表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三重商标撤回”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商标局及其工作人员。 (央视记者王静)